科技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组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主要手段,是引导、支持全社会加强技术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科技管理工作。为做好我县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和申报受理与及管理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计划框架 我县科技计划框架以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的科技计划框架为指导,结合我县实际,以领域为主,是多领域、多类别、多层次的矩阵结构形式。 1.主要领域: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大农业、社会发展等三大领域。 2.主要类别:工业攻关、农业攻关、社会发展攻关、成果推广、兼顾科研条件建设及教育科研等。 3.项目层次:重大科技专项、面上科技项目。 重大科技专项是指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或技术难度较高,投入较大的科技应用研究项目。面上科技项目是指各计划类别中的一般性研究开发项目。 二、申报重点 围绕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按照县科技发展“十五”计划的方向和重点,针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综合竞争力提高所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努力在重大领域和重点方向取得新突破,拥有一批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进一步推动我县新技术及产业的发展和全社会的科技进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动力。 1、工业及高新技术领域:先进制造技术及应用、电力电子技术及应用、纳米技术、电子新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生物医药技术等。 2、大农业领域:动植物新品种培育和产业化技术、农产品(包括林、畜禽产品等)加工配套技术、食品安全生产技术、农业生产重大病虫害防治技术、区域性农业技术集成示范、淡水养殖技术、涉农工业产品开发等。 3、社会发展领域:中药现代化、组织工程技术、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关键技术、资源保护与利用、大气与水污染控制、重大疾病防治、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创新药物开发、环境保护、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开发技术等。 4、成果推广方面:以技术先进成熟、运用性强,技术覆盖面广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为推广重点,主要指农村信息化等信息技术;环保涂料、超细粉体、生物医学材料、新能源材料等新材料技术;有害污染物处理、受损环境生态整治和恢复等环保技术;健康养殖、食品安全、农产品深加工、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先进技术。 5、教育科研:开展先进教学方法等。 6、科研条件建设方面:以重点实验室建设,实验动物管理与研究,种子资源收集、保护与应用,科学仪器装备管理与研制等构建我县科研平台的项目为重点。 三、申报原则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集成、突出重点、质量为先的原则。项目技术水平起点要高,产业关联度较大,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传统产业的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有强大的推动作用,强化产学研结合,注重有研发机构直接支撑的重点企业的能力建设和技术创新。区域性项目要体现地方特色和优势,突出地方科技工作重点。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龙门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有可*的技术基础或依托。 2、超过2项在研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 3、申请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主持人必须是本县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三年以上相关研究工作基础。 4、龙门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统一使用《龙门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项目申报书使用由龙门县科技教育局统一制作申报软盘。 五、项目受理 1、受理办法 由科技教育局科技办受理初审,由局项目评审组组织专家评审。 2、受理时间 科技项目受理从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 31日。 3、申报材料要求 须提交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龙门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含有关的附件材料)一式五份和软盘一张。对特殊行业、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需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计划项目申报的形式审查要求 符合以下要求的项目申报方可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科技计划“一个窗口”项目受理办公室不予受理。在受理期限内,不再给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反馈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有关信息。请有关项目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按要求认真把关。 1、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同时递交申报书及上报数据软盘,过期不再受理; 2、项目申报书及上报数据软盘要一律按《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用Word文档格式(相关附件除外); 3、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要保证项目申报书书面材料与数据软盘内容一致,受理后不准再修改申报资料; 4、申报书与有关附件必须装订成一本(附件材料特别多除外),一式五份; 5、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要力求保证上报数据软盘能顺利打开,数据软盘需贴标签,写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计划类别; 6、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不同科技计划项目; 7、除上述基本要求外,申报书的审查要求如下: (1) 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亲笔签名; (2) 申报单位必须盖章; (3) 主管部门必须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申报项目如有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必须在申报书相应栏目盖章。 七、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办法 1、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提高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率,获得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成果,促进我县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2、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市县各类科技计划,并获得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 3、项目跟踪管理是指项目立项后,为保障项目研究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果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4、科技教育局按职能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组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各类项目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并组织和协调。 5、 项目负责单位接到获准立项通知后,须在15天内与科技教育局签定项目承当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定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立项。 6、项目签定合同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按研究开发计划组织开展研究开发工作。 7、 项目承担单位要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研究开发进展情况予以检查监督,并建立项目档案。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家秘密技术的科技计划项目在实施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在立项同时与涉及秘密技术的人员签订合同,建立专项保密和使用制度。 8、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负责人的变动和研究开发计划、方案的重大修改,须及时上报科技教育局审批及备案。 9、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每年向科技教育局汇报项目研究开发进展情况,并填写《县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汇总后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报科技教育局项目主管科技办备案。 科技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不定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10、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填报《县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者,县科技教育局将汇同县财政局取消该科技计划项目,并追回已拨的科研经费,原则上三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新的项目申请。 11、科技教育局负责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检查以县科技教育局科技办面上检查为主,或结合实际根据需要进行重点抽查。 12、在项目检查中,发现有以下情况,科技教育局可中止项目执行;必要时,可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退还已获资助的经费。 (1)因项目负责人出国或其它原因,而使研究开发工作不能按合同进行的; (2)因主客观条件的变化,项目承担单位已不具备继续实施能力的; (3)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研究开发计划的; (4)违反管理办法的其他情况。 13、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有关财务规定对资助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科技教育局。科技教育局根据需要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县科技教育局可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资助计划。 14、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县科技教育局审查批复后,可继续执行。 15、 科技教育局根据汇报和检查的情况,写出“各类科技计划年度执行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县科技计划年度执行报告”。 16、 经评议或鉴定通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将项目研究开发资料、总结报告以及评议或鉴定证书及有关附件报科技教育局备案。科技教育局据此确认项目结题。 17、经评议或鉴定的成果,除经保密部门审定需要保密的外,应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