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科教财[2006]1号为做好我县全面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广东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粤教财[2006]85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的实施意见。 一、免费的对象 1、本县农业户口(含居住镇的农业户口、下同)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坚持就地入学的原则。符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随父母跨县流动的学生,符合流入地入学条件和免费范围并能确认学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 3、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 1、免费的项目:杂费。 2、免费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免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288元,初中每生每年408元。 3、杂费以外的费用不属于免费范围:除享受原“两免”政策的学生继续免收书本费外,学生书本费按照省当年义务教育教材招投标中标价和物价部门认定的书本费收费标准收取;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继续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三、免费对象的确定和核实 1、登记注册。义务教育学校在规定的入学时间前2周组织学生新学期注册。学生凭本人的农业户口本到就读学校登记注册。学校应造册详细登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住所、所读班级、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等情况,要保留学生户口本复印件备查。 县公安局和当地派出所要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核定学生的户籍,确保每一个符合免费条件的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免费补助。 2、核实确认。 (1)注册时各校要有专人把关验证农业户口,初步确认免费对象免收杂费。注册结束后农村小学要在2日内统计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人数,连同注册详细登记情况,送乡镇中心小学汇总。 (2)各中心小学和中学在注册结束后3日内将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人数,连同注册详细登记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报县科技教育局。 (3)县科技教育局会同财政、监察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各学校的免费学生名单和人数,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县政府公章,将人数报惠州市教育局。 3、张榜公示。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后,学校要将免费学生名单在学校和村委会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4、免费的学生人数,每学年核定一次。 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来源和管理 根据《广东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粤教财[2006]85号)和市的有关规定,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经费由省财政负担80%,市、县财政各负担10%。 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财政局在银行开设免费义务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特设帐户,用于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 各中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在银行设立专门帐户,集中核算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各片小实行报帐制度,不再设立帐户,其资金统一到乡镇中心小学核算和管理。中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应派专人核算和管理资金。 为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财政局在学校开学前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并及时将免费补助资金拨付到学校。 五、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于学校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开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保、医保和代课教师工资,不得用于基建开支,不得用于偿还历史欠债以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六、组织实施 1、成立县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县政府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科教局、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教育局,组织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 2、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教育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标语、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的免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七、加强检查监督 1、县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对主要责任人先免职后查处。县审计、监察局会同财政、科技教育局实行年度定期检查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审计监督,并向县政府提交检查和审计报告。 2、县监察、审计、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要重点对享受免收杂费的学生人数、资金使用、收费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和纠正。 3、物价局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农村中小学校收费检查,对农村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后乱收费的行为,一经发现,对主要责任人先免职后查处。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科技教育局:7786257 监察局:7780074 7780404 7882363 物价局:7783045 龙门县科技教育局 龙门县财政局 龙门县审计局 龙门县监察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免费义务教育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调研室,县公安局,县物价局 | 龙门县科技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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