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到科技办领取《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后填写好和并按要求附件整理好一式5份连同软盘交科技办公室; 2、科技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 3、项目评审结果公示15天,如无实质性异议,给予立项; 4、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合同; 5、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6、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做好项目科研总结,交科教局归档。 方框式: 填表、软盘 评审 公示 立项 总结检查
科研项目分析总结归档 推广应用 附件:1、龙门县科技项目申报(任务)书; 2、龙门县科技项目合同书; 3、龙门县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表。 |